財務科工作職責
1.貫徹執行國家《會計法》和有關財經紀律和政策法規,按照國家有關會計制度和《會計基礎工作規范》的要求,負責本單位的會計核算,并按有關制度進行收入、成本、費用的歸集,正確計算財務結果。負責編制公路部門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,并定期進行財務分析。對所屬單位進行會計業務指導和監督。
2.執行國家關于財務收支的有關規定,切實加強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,確保各項資金的專款專用,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果。
3.執行上級下達和本局編制的財務收支計劃、預算,籌措公路建養資金、監督公路建養資金的合理使用,審核辦理工程款項的結算和支付。
4.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,負責辦理現金支付和銀行結算業務。及時清理債權、債務及往來帳款,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性。
5.制定并認真執行本單位的各項內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。
6.按照有關規定定期整理會計憑證、賬薄、報表及其他會計資料,裝訂成冊,立卷歸檔妥善保管,并按會計檔案管理制度辦理調閱、移交和銷毀手續。
7.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的管理、核算和建賬立卡工作,定期進行財產清查,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。
8.負責對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、會計核算、資金籌集和財產管理等情況的監督、檢查工作。
9.配合參與有關部門對有關經濟技術指標、定額、經濟責任制實施辦法的制定和修改工作。
10.對上級機關和財政、稅務、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,負責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。
11.負責承辦單位領導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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